结婚前,你不能错过的法律知识 环球看点
来源: 法问网    时间:2023-04-24 11:49:21

逢年过节,又是举办婚礼的高峰期,笔者就曾经有国庆七天小长假参加九场婚礼的经历,不得不说,钱包又被掏空了。那么对于新郎新娘而言,还得考虑的问题就是结婚相关的,比如结婚证、彩礼、房子车子等等,这些或都与法律相关。那么,结婚前有哪些必须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呢?

一、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条件包括:男方要年满22周岁、女方要年满20周岁;自愿登记并之前未结婚或者结婚已办理离婚登记的;至少一方是在登记地区拥有常住户口;双方不是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登记是不能委托的,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

【资料图】

材料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艺术照不可以,照片未经过PS处理的)

登记程序:

1、初审:出示相关的证件材料;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审查:取号并办理结婚证;4、发证:颁发结婚证。

二、婚假的规定

1、根据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目前即使是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也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因为已经取消了。

3、针对于路程假,就是登记的双方不在登记地的,路途遥远的,可以视情况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

三、关于彩礼的返还

1、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返还,肯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了三种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其包括了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实质的生活然后导致离婚的;婚前是给予彩礼,但是给彩礼是借的或者贷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还得。

2、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3、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即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四、婚房的归属问题

(一)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屋产权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取得产权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 婚姻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一般按彩礼纠纷处 理。

第二,婚后取得产权证,属于一般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取得产权证,一般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 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按“借名买房”的原则处 理,一般不支持返还。

第二,婚后取得产权证,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共同支付全款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全款且已取得产权证,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一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登记为一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第二,婚后登记为一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 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第二,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 前的出资负举证责任。

笔者认为,结婚除了一股脑的准备婚礼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知道对我们并没有坏处,而且也不会影响到双方的感情,比较关系到双方的利益问题。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结婚前必须要了解的法律知识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律霸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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